[SA:MIND]都是我大腦叫我開槍的!

這次要介紹的文章是SA:MIND五月號的文章 My brain made me pull the trigger。在很多電影、社會新聞中,我們聽說過,有被告強調自己精神異常,所以申請緩刑。上個月在北捷上隨機砍人的鄭捷,目前也在做精神狀態鑑定的程序。

隨著腦造影技術的進步,這股風潮也吹進了法院,開始有被告利用腦部掃描的資料來為自己辯護。但到底我們是否可以信賴這些證據呢?就現階段的技術來說,其實我們很難利用單一個案的腦造影資料,來說明這個人是否因為腦的運作,造就了他們的犯罪行為。因為大腦的運作非常複雜,腦造影的結果受到非常多因素的影響,若不小心,很有可能會做了錯誤的推論。在多數的研究中,都是累積很多人的資料,平均起來做分析,鮮少使用單一個案的資料,原因就是因為個體間都有變異,且在不同時間點蒐集到的資料也會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將多一些資料點平均,才能有一個比較好的指標。

人的行為固然是腦部運作的後果,但有些可能和腦的結構有關係、有的可能和外在的刺激有關係,如何判定哪些因素是內在所造成的,是不容易的;換言之,要說明被告並非自願而是因為先天限制導致問題行為,現階段還是有困難的。

即使我們可以斷定被告的問題行為是因為腦部運作異常所造成的,到底該要求被告做出哪些補償呢?之前介紹過的文章也提到這個問題,如果被告因為精神異常而犯刑,他是否就不應該受到懲罰?或我們應該更積極的思考,如何不要讓這些憾事發生,提早發現可能有問題行為的人,提早介入。不過往往,我們都發現的太晚,在意的太少,所以導致憾事持續在世界的每個角落發生。

不論如何,可以確定的是,未來會有越來越多的法律案件會涉及腦造影的結果,屆時法官要如何裁定,就需要仰賴專家的協助了,若沒有提早建立相關的機制,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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