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IND]一個關於受刑人難題

這周要介紹的文章是在SA:MIND三月號當中「受刑人需要接受心理治療」 Criminals need mental health care。這個議題大概是很少人會想到的,但多數人應該在電影、新聞中,都聽過有罪犯因為精神疾病,因此獲得減刑的故事。

在真實的世界裡,其實多數的罪犯並不會因為有精神疾病而獲得減刑,雖然實情是幾乎所有的罪犯都有一個以上的精神疾病。針對這些有病但不自知的受刑人,他們在被關的這段時間內,精神疾病不會受到關注,在出獄之後,也有很高的比例會再次犯案。然而那些少數因為精神疾病而獲得減刑的罪犯,反而因為精神疾病獲得治療,所以結束刑期之後,再犯的情形反而少很多。

這看起來似乎有點矛盾,但和法律上如何界定一個人可以因為罹患哪些精神疾病而減刑有關係,因為法律並不是平等的去看待所有精神疾病。如果一個人殺人是因為他情緒控制出了問題,那到底我們要怎麼判刑?情緒控制有嚴重到會被診斷為有法定精神疾病的境界嗎?再者例如有毒癮的人,法律制裁他們的時候,並沒有考慮他們的精神缺失,而僅考量到他們觸犯了法律規定。當然,如果我們把所有的犯罪行為都和精神缺失劃上等號,那基本上就不可能裁定任何人犯罪了。

另一方面,如果對於所有有精神疾病的受刑人,都要進行精神治療,其實是相當龐大的花費,到底這些花費所帶來的好處是否值得,是個需要討論的問題。有監獄採取折衷的做法,讓關在一般監獄的受刑人,接受一些心理治療,希望能夠改善他們的精神疾病。

筆者不清楚在台灣的狀態是怎麼樣的,很有可能在台灣還沒有辦法考量到受刑人的精神狀態這個面向,畢竟社會多數的聲音,對於受刑人是非常不友善的。希望未來這樣的情形可以有所改善,大家需要多同理那些罪犯,他們的罪刑可能也是於精神疾病困擾所致,而不要過度放大在他們所造成的傷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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