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就忘掉手機吧!

昨天立法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明訂汽機車駕駛人用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似功能裝置,機車駕駛罰一千元、汽車罰三千元。因為日前有駕駛因為開車時手持使用手機,結果車禍身亡。立法的立意是好的,但究竟手持使用手機真的比非手持危險嗎?開車真的不能同時做別的事情嗎?

十幾年前在國外就已經有很多相關的研究在探討使用手機對於開車的影響,Strayer與Johnson(2001)做了一個研究探討使用手機的哪個環節對於開車會有影響,首先他們檢驗是否只要有聽覺刺激(因為當時的手機主要是用來講電話的,因此他們操弄請實驗參予者聽廣播或是聽有聲書兩種情境)就會對於駕駛有影響,結果發現聽覺刺激的出現並不會影響駕駛。再者他們檢驗若模擬駕駛時同時和他們對話是否會對於駕駛造成影響,結果發現不論用手持或非手持的設備,只要需要自行產生對話的內容(一般手機通話都會發生的情境),就會對於駕駛的表現有影響。後續也有不少研究進一步探討手機使用對於駕駛行為不同面向的影響,大部分的研究都發現不論是否手持手機並不是關鍵的影響因素。但有研究指出若開車一邊用手按鍵去傳簡訊,造成的影響是比僅用手持設備講電話更大的,但有可能是因為傳簡訊是一個更耗費認知資源的動作,而非僅因為傳簡訊是一定需要手持,所以造成較大的影響。
Strayer等人(2003)進一步探討為什麼一邊開車一邊講電話會影響駕駛行為,他們發現講電話會讓人的視覺注意力分散,即使視覺刺激是出現在視野的中央(通常越靠近視野中央的訊息是越不能易被忽視的),除此之外講電話也會造成人們對於視覺訊息的顯示、隱示記憶造成影響。
所以開車若要安全,最好的方式就是不使用手機,不論是否有手持。最極端的做法就是開車就開車,其他事情都不要做。但這樣的做法並非是最好的,例如Atchley與Chan(2011)指出若長時間執行單一作業(例如專心開車),則對於注意力也會有不好的影響,因此他們主張要同時間做一些其他的事情,能夠讓注意力維持在最佳的狀態。若一個行為相當自動化,同時做那個行為一邊開車其實不見得會造成不好的影響,可能反而會有助於駕駛!

最後幾個值得我們,特別是立法的單位需要思考的,很多事情都會對於安全駕駛有影響,而非僅有手持手機,Korpinena與Pääkkönenc(2012)的研究就發現精神狀態及生理狀態都影響安全駕駛,駕駛的情緒狀態也對於安全駕駛有重大的影響。難道這些事情都要立法嗎?不論是脖子痛、生氣都不能開車,否則也要罰款?再者,隨著科技的進步,手機的使用已經和過去有很多的改變(例如siri的語音操作功能),必須要有很多新研究來探討這些行為模式如何影響駕駛行為,根據結果來立法,才能保民而非擾民。就現階段來說,若真的認為手機使用會影響安全駕駛,那就應該禁止手機使用,不論是否為手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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